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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解读(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产品分类: 锁管机系列产品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是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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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是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一项法规,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该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并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下面我们将对该条进行详细解读。

一、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

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这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基础。质量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 质量管理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3. 材料、设备、构配件等的采购、检验和验收制度;

4.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

5. 质量问题的处理和整改制度;

6. 质量验收标准和程序的规定;

7. 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二、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这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具体来说,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还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并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还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

三、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这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重要措施。质量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工程的质量档案管理制度;

2. 建设工程的质量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制度;

3. 建设工程的质量档案查询、利用和保密制度。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通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和建立质量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多项规定。这些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天津市建设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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